高了法院不支持,低了没有威慑力,违约金标准应该是多少?

2025-01-27 04:03:34     阅读: 100


西方有谚:财富的一半源自于合同


合同签订时,你是否曾遇到这种情况:不知道违约责任约定多少合法合规?怕约定高了法院不支持,约定低了又没有威慑力,弥补不了可能发生的损失,怎么办?


合同违约金,到底应该怎么约定呢?



首先,我们要知道违约金有两种:


1、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2、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



而我国立法对于违约金制度的设置采取“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违约金主要以补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为主要功能。


一般而言,违约金超过了实际受损的百分之三十都会被法院认定过高,超过这个额度则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作为支付违约金的一方是可以要求减少的。


当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受损金额低,我们也是可以要求增加的。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发生违约情形,合同各方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在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合同一方可以要求法院或者仲裁庭调整原先合同里约定好的违约金,理由是损失明显低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明显高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但是呢,等到事情发生后我们再去争论违约金高低,未免会给我们增加不必要的时间、金钱、人力成本。所以,高瞻法务建议大家,在订立违约金条款时要把握好三个因素:



1、违约行为可能带来的直接损失,这是确定违约金数额的基础


2、违约行为可能造成的可以获得的利益的减少


3、违约金最高额不能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的因违约行为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只有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才能合情,合理,合法地决定违约金数额的大小,使所订立的违约金条款发挥应有的功效。


最后,在签订合同时,不妨在合同违约金条款后面补上一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仍要对守约方进行赔偿”之类的话语。有了这样的约定,就不需要通过申请提高违约金来解决损失赔偿的问题了。


你学会了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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